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(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)承接《放射性药物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编制工作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规定要求,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1、建设项目名称
放射性药物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夹江项目
2、建设地点
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
3、建设内容
本项目拟新建甲级、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,涉及生产、使用、销售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:I-131、Mo-99、Y-90、Sr-90、Lu-177,涉及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:H-3、C-14、P-32、Sr-89、Tc-99、Tc-99m、I-125、Xe-133、Tb-161、Ho-166、W-188、Re-188、Ra-224、Ac-225、Ra-226。
二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国产久久视频乐山分公司
联 系 人:罗先生
联系电话:028-67534549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三路999号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(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)
联系人:杨女士
联系电话:028-84203513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
四、公众意见调查表
见附件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和途径
1、电子意见
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四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,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,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:573380164@qq.com
2、纸质意见
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四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(双面打印)公众意见表,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,邮寄至评价单位(收件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川核地质大厦;收件人及联系电话:杨工028-84203513)。
六、公告说明
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评价相关意见的,可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期截止前(7个工作日)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。